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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六街镇龙王塘村等5个村农产品分拣包装及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号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工程类标准下浮10%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在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变更为: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工程类标准下浮10%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 其余内容不变。
3. 本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统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