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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6-21 】
澄清内容:原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2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现更正为与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招标人下达任务后,根据工作进度提交,并达到业主要求)一致内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路1420号
联系方式:张楚043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吉街一委二十组041幢102(市社保局北侧)
联系方式:李宴鑫0437-****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宴鑫
电话:043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