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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县昆阳镇昆鳌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游兆勇 电话: 190****6362
本项目报价分报价1部分及报价2,最低报价为**市****公司报价1部分2%(限价100%),报价2部分35%(限价100%)。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要求对方进行书面说明。**市****公司对此情况进行了澄清说明,具体包括:1、降低公司经营成本;2、库存材料价格低;3、人工充裕;4、报价1的报价与报价2报价互补等。评标委员会经讨论后接受**市****公司的书面说明,认定**市****公司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其投标报价有效。故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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