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6-21】
致各位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增加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中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服务过1个国有企业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且所服务企业最终获得ISO37301:2021或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资料:合同关键页载明或单位证明、服务企业获得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格式11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注:投标人需将拟派驻本项目实施服务的人员信息填入上表,填写内容可根据上表填写,也可自行拟定,格式上不作强制要求,但需符合招标文件对人员的相关要求。如不填写或漏填等情况由投标人承担扣分或废标等风险。”更正为:“注:投标人需将拟派驻本项目实施服务的人员信息填入上表,填写内容可根据上表填写,也可自行拟定,格式上不作强制要求,但需符合招标文件对人员的相关要求。如不填写或漏填等情况由投标人承担扣分或废标等风险。****分所业绩的,该业绩团队成员至少有一名应为本项目团队成员。”(该业绩团队成员证明资料:合同载明或单位证明)。
三、将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4.2综合评分明细表内投标人业绩“注:提供业绩项目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更正为:“注:提供业绩项目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总所的,所有分所的业绩可采用,****分所的,****分所的业绩可采用。****分所业绩的,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方同意投标人使用该业绩,并确认该业绩为业绩方真实成果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应加盖业绩方印章。”标书代写
四、其余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