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白水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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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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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发光标志、铭牌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16: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796-****783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梁先生 199****024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县城**兵大道35****公司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女士 0796-****783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正文(**县**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工程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仅指合同内项目验收),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全不计息。****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凭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更正为: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工程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仅指合同内项目验收),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全不计息。****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凭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正文(**县**仙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省**市**县

联系方式:梁先生 199****0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兵大道35****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 079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796-****783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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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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