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音单元及消音防爆灯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消音单元及消音防爆灯采购
二、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消音单元及消音防爆灯采购项目 |
计划采购3828块消音单元(3800块规格为495*497mm、18块规格为875*820mm、10块规格为670*680mm,含C型块及固定螺杆),采用双层微孔金属板结构消音层,局部填充消音棉花,含相应安装辅材;60个消音单元防爆灯(495*497mm)。 |
详见附件 |
866.4 |
2024年7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内参加地方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7月21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153****6459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