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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保障资金项目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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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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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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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及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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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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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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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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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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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次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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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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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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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各项成本支出控制清晰,较好得 4-5分,一般得3-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下列情况为预算不合理:①设备租赁占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0%以上,但未给出合理解释的;②项目预算明细中各场活动支出未能明确各细项预算支出及具体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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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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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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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验及业绩证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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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内执行类似项目经验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同时合同期限需满半年以上的合同。每提供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得3分,本项上限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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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内执行类似项目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荣誉的,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级表彰的不重复计分。本项上限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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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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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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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的,团队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全职人员超过3人(含3人)得4分,3-6人(含6人)得8分,7人以上(含7人)得12分,应当提交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方可计分,本项上限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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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际执行团队人员具有专业知识,每有1人具备社会工作师高级证书的得3分,每有1人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的得2分,每有1人具有社会工作师初级证书的得1分,每有1人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的(不包括毕业证书)得2分。同一人员具备社会工作师多个级别证书的,只计最高级别证书得分;同一人员既具备社会工作师证书又具备项目相关资格证书的可同时计分。本项上限10分。未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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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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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及现场表现(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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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报主体服务方案是否符合并回应项目需求,项目背景具有在地性及具体问题分析和需求分析;对提升居民知晓度、覆盖面、满意率有具体、可量化的项目目标;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形式新颖,实施思路和主要方法、难重点分析契合项目实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较好得6-4分,一般得3-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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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是否明确合理、进度安排是否明确合理。较好得4-3分,一般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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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申报主体的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全面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较好得3-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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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主体现场评审表现。项目汇报人思路清晰、汇报完整、表达准确得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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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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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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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的,需提供制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较好得6-4分,一般得3-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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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需提供制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较好得6-4分,一般得3-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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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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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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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需提供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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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提供的记录必须真实,如有造假行为,将失去竞标资格。
如有处罚信息,在技术部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近一年内有行政处罚,未处理,扣除5分(非近一年内的行政处罚,未处理的同样扣除5分);近一年内有行政处罚,已处理,扣除2分(非近一年内的行政处罚,已处理不扣分);无行政处罚,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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