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公示表
| 一、采购人 | ********公司) |
| 二、项目情况:**区域因2024年生产需要,拟采购各规格沥青混合料和乳化沥青材料一批,沥青混合料材料预估采购数量约50000吨,乳化沥青预估采购数量约150吨。供货方式:公路运输,采购人自提。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分批供货。 | |
| 1.项目名称 | ****中心2024年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 |
|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5495.50元 |
|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 材料预估采购数量约15000吨SMA-13、5500吨改性AC-16、11000吨改性AC-20、9000吨改性AC-20高模、5000吨ATB-25、2500吨AC-25、2000吨AC-13、50吨基质乳化沥青、100吨PCR型改性乳化沥青。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集团****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拥有西筑R4000环保型拌和楼一套,可生产各类型的沥青混合料,年产能在50万吨以上。沥青拌和楼位于**省**市嵊****工业园区839号,交通便利,****中心各工程项目施工地点运距合理。总经理(法定代表****集团委派(董**同志现兼任****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根据《****章程》第二十条及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目前****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全面负责。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九点规定:集团、集团下****公司****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服务的,或者集团、集团下****公司****公司之间能提供货物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集团****公司、****公司****公司之间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以及根据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点规定:除本条第(二)项第 13 点外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 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的;集团、****公司之间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工程的,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市嵊****工业园区839号
五、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3日至2024年6月24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1:****集团****公司纪检室
地址:**省**市**区**街道钱坞路598号6号楼9层
电话:0571-****9555
监督部门2:****
地址:**省**巿**区**街道钱坞路598号2号楼2层
电话:0571-****8010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省**市**区驿亭镇五洲村****基地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