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标的位于**区鸣沙路东翰林庭院3幢401号、501号、502号、503号、504号、505号、506号 商业 房地产整体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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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项目编号 |
24-61 |
拍卖机构 |
****拍卖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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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1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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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鸣沙路东翰林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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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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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托人现委托 ****拍卖行****公司) 在****交易中心对 位于**区鸣沙路东翰林庭院3幢401号、501号、502号、503号、504号、505号、506号商业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55.98平方米(其中401号建筑面积为477.97平方米、501号建筑面积为72.02平方米、502号为68.12平方米、503号为64.76平方米、504号为60.30平方米、505号为104.94平方米、506号为107.87平方米)及以上房产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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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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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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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中心 B2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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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吴香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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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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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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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区鸣沙路东翰林庭院3幢401号、501号、502号、503号、504号、505号、506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55.98平方米)商业房地产。房地产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其应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可移动家具、器具、家电、机器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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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正****事务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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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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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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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人民币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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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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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实际勘察标的。 2、最终产权面积以办理产权过户时颁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所载面积为准。 3、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 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成交后,过户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标的以往欠缴的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与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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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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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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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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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2024年6月26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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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户名称 |
****拍卖行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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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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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120****18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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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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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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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拍卖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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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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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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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地点 |
**市**区鸣沙路东翰林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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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时间 |
2024年6月27日1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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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地址 |
****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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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法治报、**回****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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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拍卖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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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82****6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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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95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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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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