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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于2024年5月9日完成银江府(地块号:炳二区2021—BE1#宗地)**开发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工作,最终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人。
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约定,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以现金方式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未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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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