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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养殖场(南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项 目 名 称 ****养殖场(南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地 点 **县观音阁镇青垅村
论 证 单 位 ******公司
受 理 日 期 2024年6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环境局**分局
电话:0745---****527 邮编:419300
注: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这只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