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川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第10号

审批
四川-达州-通川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第10号
发布日期:2024-06-24


〔2024〕第10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府决定实施**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区**镇太河村2、3组,石燕社区6、11、12、14、15组;****社区1组,兴盛社区2、3组;****社区1、2、3、4组;****社区1组;****社区5组;****社区3组;****社区9组等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区**镇太河村2、3组,石燕社区6、11、12、14、15组;****社区1组,兴盛社区2、3组;****社区1、2、3、4组;****社区1组;****社区5组;****社区3组;****社区9组等集体土地22.6253公顷,其中:农用地21.046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3334公顷,园地1.8745公顷,林地4.4865公顷,草地1.3636公顷,其他农用地1.9886公顷),建设用地1.578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镇(街道)


(社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
农用地



**

**

太河

2

5.5821

5.3223

4.0433

0.1388

0.1212

0.3391

0.6799

0.2598


3

0.1121

0.1121

0.0436

0.0240

0.0378


0.0067



石燕

6

2.6426

2.6426

1.1186

0.3030

0.6900

0.3148

0.2162



11

0.1013

0.1013

0.0730

0.0054

0.0229





12

4.9562

4.9562

1.3221

0.7154

2.8173


0.1014



14

0.6957

0.6904

0.0972

0.1074

0.4333

0.0378

0.0147

0.0053


15

0.4133

0.4133

0.1331

0.1044

0.1758





东岳

**

1

0.6675

0.6416

0.4260




0.2156

0.0259


兴盛

2

0.0174

0.0174

0.0173




0.0001



3

2.2447

1.8836

1.4494

0.0118

0.1277

0.0113

0.2834

0.3611


**

板桥

1

1.2088

1.2088

0.9908



0.0049

0.2131



2

0.3256

0.3256

0.2357



0.0392

0.0507



3

1.4008

1.2882

0.6333



0.6165

0.0384

0.1126


4

1.1059

0.8939

0.6132

0.1631



0.1176

0.2120


蒲家

钟庙

1

0.0120

0.0108

0.0067




0.0041

0.0012


双龙

骑龙

5

0.1301

0.1301

0.1301







凤北

**溪

3

0.3839

0.0495



0.0053


0.0442

0.3344


凤西

五里店

9

0.6253

0.3589


0.3012

0.0552


0.0025

0.2664


集体土地小计

22.6253

21.0466

11.3334

1.8745

4.4865

1.3636

1.9886

1.5787


合计

22.6253

21.0466

11.3334

1.8745

4.4865

1.3636

1.9886

1.5787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第4号)文件执行;

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府批准的**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文件执行。

3.房屋拆迁补偿:****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征拆机构,承担补偿安置具体事务。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1.安置对象:本批次征地失地农民(具体安置人数以实际测算为准)。

2.安置方式: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3.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将本次征地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

1.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2.本公告公示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公告公示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局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省政府批准同意征地后正式实施。

******局 地址:**区凤北街道青杠垭路38号

联系人:张舒娜 联系电话:0818-****442

****

2024年6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