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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48789F/2024-00135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4-05-24 | |
| **** | 发布日期:2024-06-21 | |
| ****关于**市****、西苑片区供热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西苑片区供热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为保证小区居民正常供暖,消除安全隐患问题,****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同意立项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西苑片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更新改造******、西苑片区7个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老化供热管道40.9公里,改造供暖配套设施换热站6座。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总投资8463.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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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