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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BNEQ4A2F | 建设单位法人:韩军 |
| 郭会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工业园区6#厂房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工业园区6#厂房 |
| 经度:125.03053 纬度: 43.819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 公环行审(表)(告知)字〔202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BNEQ4A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4MA84L95KXW | 验收监测单位:**省鑫****公司 |
| ****0184MA7FH7RM7Q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1uziS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线束支架450万件、空调壳体300万件、风道连接件7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线束支架450万件、空调壳体300万件、风道连接件750万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预热-注塑-冷却-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预热-注塑-冷却-检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为247.68m3/a,食堂废水为334.37m3/a。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外排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中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中产污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塑料制品业产排污核算对应系数,焊接过程颗粒物产污系数2.70kg/t-产品,本项目产品产量为5000t/a,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3.5t/a,废气通过集气装置+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方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效率为90%,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215t/a,排放速率为0.196kg/h,排放浓度为9.81mg/m3,外排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限值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燃气辐射采暖系统为车间供热,燃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燃料最大消耗量为1万m3/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燃烧废气颗粒物、SO、NOx的排放量分别约为0.0029t/a、0.004t/a,0.0187t/a,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kg/h、0.0028kg/h、0.013kg/h,各污染物浓度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设有2个基准灶头,属小型规模,就餐人数为30人,食用油消耗量为0.6966t/a,油烟挥发量按3.0%计,则油烟产生量为20.9kg/a,油烟产生浓度约3.37mg/m3,产生的油烟由集风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为60%)处理,处理后通过构筑物顶部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量为8.36kg/a,油烟排放浓度为1.35mg/m3,外排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企业选购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通过采取安装消音器、加减震垫等措施,采用隔声墙体材料,同时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外排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品、脱模剂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食堂餐厨垃圾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7t/a,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产生量为2t/a,集中收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产生量为2.5t/a,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1.5t/a,收****收购站;不含油金属屑、废边角料年产生量为5t;不合格产品年产生量为0.24t;脱模剂包装瓶产生量为0.02t/a、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5t/a,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废油桶产生量为0.01t/a、废活性炭为43.74t/a,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均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危险废物泄露及火灾爆炸风险,同时伴随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途径主要为地下水、土壤及大气。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降低方式火灾事故的概率;完善危险物质贮存设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含新进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通风,配套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根据监测数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2、废气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根据监测数据,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燃气辐射采暖系统为车间供热,燃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各污染物浓度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设有2个基准灶头,属小型规模,产生的油烟由集风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为60%)处理,处理后通过构筑物顶部排气筒排放,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企业选购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通过采取安装消音器、加减震垫等措施,采用隔声墙体材料,同时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废原料包装****收购站;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省****公司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处理。5、环境风险本项目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降低方式火灾事故的概率;完善危险物质贮存设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含新进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通风。 |
| 根据现场踏查,对比环评时期,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时期基本一致,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注塑废气由一套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变更为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虽然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数量增加,但未造成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84 | 0 | 0 | 0 | 0.084 | 0.084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2.24 | 0 | 0 | 0 | 22.24 | 22.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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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7 | 0 | 0 | 0 | 0.17 | 0.17 | / |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新凯河,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排放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COD:145mg/L、BOD5:43.8mg/L、SS:27mg/L、氨氮:6.23mg/L、动植物油:0.68mg/L。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根据监测数据,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 工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相关规定 | 经油烟净化器后,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相关规定。 | 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相关规定,最高允许排放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60%。 |
| 设备底部设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备底部设减振垫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品、脱模剂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食堂餐厨垃圾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7t/a,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产生量为2t/a,集中收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产生量为2.5t/a,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1.5t/a,收****收购站;不含油金属屑、废边角料年产生量为5t;不合格产品年产生量为0.24t;脱模剂包装瓶产生量为0.02t/a、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5t/a,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废油桶产生量为0.01t/a、废活性炭为43.74t/a,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均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废原料包装****收购站;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省****公司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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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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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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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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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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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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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