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理局
关于对****焦山石灰石矿(**县工业
原料类整合七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焦山石灰石矿(**县工业原料类整合七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281
通讯地址:**市**东街324号
邮编:044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焦山石灰石矿(**县工业原料类整合七矿)变更项目 | **省**市**县后宫乡上院村、谷清村,**县侯村镇黄芦庄村;**横水镇**底村、东外村 | **** | **中晟****公司 | 项目整合过程中发现矿山原有配套破碎系统无法满足当下市场需求,破碎机出料粒径为≤80mm。需要新增一条矿石骨料筛分生产线,并根据市场需要增加粒径为5mm-10mm、10mm-20mm,20mm-31.5mm等3种规格的矿石产品。增加矿石骨料筛分生产线后,本项目原有矿山开采能力不变,仍为230万吨/年;矿石骨料破碎筛分增加产能200万吨/年。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总投资金额14640.98万元,环保投资966.41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开采、钻孔、爆破粉尘采用喷雾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矿石破碎粉尘、皮带转载运输、筒仓入卸料粉尘、筛分等环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依托现有车辆冲洗平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在运输道路运行时应限制车速、在经过敏感点较近路段时应禁止鸣喇叭,确保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粉尘回用于水泥厂作原料;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场地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对露采场坡角护坡、坡角种植植被进行植被恢复,边开采边恢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予以落实。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