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选择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项目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31日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5.经营资质(15分):具备满足临床医疗用药的经营范围:具有生化药品及部分消毒灭菌制剂的得基础分6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经营范围有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饮片的,每具有1项的加1.5分,本项满分15分。”现更正为“5.经营资质(15分)具备满足临床医疗用药的经营范围: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饮片的,每具有1项的加3分,本项满分15分。”
更正事项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9日14点30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9日14点30分(**时间);征集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9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澄清事项:****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其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服务内容的“4.2.1入围供应商具备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品。”现澄清为“4.2.1入围供应商具备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
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名 称:****医院
地 址:**省**区**路316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 0551-****6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光祖 梁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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