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仁**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及消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8 10:00:00,更正为:2024-07-02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6-28 10:00:00,更正为:2024-07-02 10:00:00。标书代写
1、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拟配技术人员/(1)本项目负责人具****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高级资格证书的得2分;(2)项目技术人员中具****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高级资格证书的1人得1分,最多得4分;(3)项目技术人员中有具****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中级资格证书的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4)项目技术人员中有10人具****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初级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足10人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2分,最多得2分。(所有人员证书不重复计算,提供人员****公司在职证明材料。)”更正为“(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职能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三级(或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2)项目技术人员中具有国家职能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三级(或高级)及以上证书的1人得1分,最多得4分;(3)项目技术人员中具有国家职能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四级(或中级)证书的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4)项目技术人员中有10人具有人国家职能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五级(或初级)证书的得1分,不足10人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2分,最多得2分。(所有人员证书不重复计算,提供人员****公司在职证明材料。)”;
2、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时00分(**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02日上午10: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时00分(**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02日上午10:00分(**时间);标书代写
4、其他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无
名称:****
地址:仁**陵州大道东二段99号
联系方式:135****3336
名称:****
地址:**省**市**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二段锦绣苑西门
联系方式:138****3460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8****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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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