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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阶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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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阶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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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后,负责收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资料,并在收集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报审,自完成评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修改及报批。 2.工程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条件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以及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50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相关报告交付业主单位,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验收。 3.技术要求:熟悉《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GBT51240-2018 )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4.成果及质量要求:水土保持相关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资料的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