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潜川产业融合智慧空间项目一标段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4DFNGZ01325
原公告日期:2024-06-20
潜川产业融合智慧空间项目一标段施工
澄清公告
潜川产业融合智慧空间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项目编号:****),现将疑问回复及澄清通知如下:
一、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67页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建的建筑工程,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问:我单位为参建单位,其奖项荣誉符合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要求(即评审颁奖文件及颁发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均能提供),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建的建筑工程,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
请问:我公司获得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奖项,颁奖文件中未体现“承建单位”,只体现“建设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参建单位、调试单位”,我公司为建筑工程主体施工承包单位,提供主体施工合同及业主证明,证明我单位承建此项目并获奖,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的建筑工程获奖项目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8.1.1要求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但是第8条“合同授予”中8.1.1要求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回复:招标文件8.1.1中已明确“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
4、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不超过 50 页。 该50页是否包括封面、目录及附图附表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篇幅不超过50页。****设计部分的封面、目录及附图附表,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二、澄清内容
本项目图纸、清单控制价等内容已更新,详见本次澄清附件。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48467.43元(含暂列金额650万元,暂列金额单独计税),如本次发布与前期发布的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移湖西路16号
邮 编:231521
联 系 人:夏主任
电 话:0551-****19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张蕾蕾、王少兵
电 话:151****6067、183****0897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