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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2024)39号
********社:
2024年6月15日,****公司对“**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投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的规定,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投诉****机关管辖,****财政局管辖。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财政局提出投诉。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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