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项目名称: | 10000吨矿物油、石墨烯项目(一期5000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园区107国道东100米处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工业园区107国道东100米处,工艺流程:废矿物油、专用收集车进厂、卸油、暂存(废矿物油储存罐)、打入专用转运油罐车、专用转运油罐车出厂。主要生产设备:齿轮泵、油罐、油罐车等。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厂外公厕收集处理。 3、噪声 主要为风机、叉车、运输车辆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分局行政服务股 | 受理地点: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664 | 落款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