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3-G1-004648-GXJL(重2))质疑答复函5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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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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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博****公司

地 址: **省**市**县**镇小水产业路 006 号 202 室

法定代表人:许龙星

委托代理人:周芸鸿 电话:187****3635

**博****公司:
贵公司以发邮箱和邮寄方式送达的针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重2))”质疑答复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收悉,****公司****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核实并征询采购人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 2))质疑答复函3中质疑事项2:**博****公司在本项目的价格分评审中,得分计算错误,广****公司及制造商作为中小企业未扣除 20%政策优惠,**博****公司应按照【506.8万x(1-20%)/579.5万】x30=20.99,不应按照【506.8万/579.5万】x30=26.24,其价格实际得分20.99分,不是26.24分。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30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质疑事项 2
请****公示广****公司投标文件里****康 ****公司和广****公司均属于中小企业的声明函证明,是否两 个企业都属于小型企业****公司认为按小企业优****公司 ****公司不公平。标书代写

质疑回复1、2及依据:
1、经核实,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30****政府采购网回复质疑答复函3,**博****公司对质疑答复函3不满,再次提出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限,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以及“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根据广****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产品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认定为由小型企业提供,享受****。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予以驳回。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投诉。





代理机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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