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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中学、******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中学、******公司
2、地址:**省**市**县灵城镇迎宾大道与运料河路交叉口、**县奇石小镇仁义街 220号
二、 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学、******公司于2024年05月17****政府采购网****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不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理结果
****中学、******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采购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标书代写
五、 处理日期:2024-06-19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张书玉
3、联系电话:055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