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4日我局拟对1个草甘膦生产配套装置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草甘膦生产配套装置综合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新材料园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334万元,在**化工现有厂区内建设草甘膦生产配套装置综合提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新增1964.5m2。**一套蒸发量为10t/h的草甘膦母液四效浓缩装置;焦磷酸钠车间粗品焦钠仓库向东侧局部扩建,拆除现有的工业盐场地,**约430m2的工业盐堆场;草甘膦烘干包装工段新增两台直径1600mm卧式虹吸离心机;更新两台制冷量4000kw冷水机组。购置四效浓缩设备1套,洗盐离心机1台、盐水输送泵1台、卧式虹吸离心机2台、冷水机组2台等,合计新购设备62台。该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品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产生的浓缩冷凝废水依托现有废水收集系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母液浓缩装置不凝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真空泵单独引至该项目新增的“两级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FQ-11)排放。工业盐干燥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幕除尘处理后,由现有的一根15m排气筒(FQ-1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标准;工业盐干燥尾气中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离心机、风机、各类机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工业盐出售给东南盐业****公司。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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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