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市中心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四川-绵阳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委员会关于****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审批****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收悉。为促进综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勤德建设工程****公司编制,经**同泽工程****公司有限公司评估论证修订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813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21114平方米,同时建设相应的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处理站进行技改扩能改造。

四、建设性质

**。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000万元,其中土地费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筹集。

六、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总工期42个月。

七、招投标意见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该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2024****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21号)。

九、其他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请你委按照本批复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促业主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同时,请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招 标 方 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若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应当委托招标、公开招标

施 工

监 理

主要设备

和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含安装)等若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应当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规定。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严格执行《****委员会关于修订**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自愿,也可同时在其它媒介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规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评标标准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五、评标专家应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确定。

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关于印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关于变更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