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电商产业带打造)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内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40%;经****验收项目进度达70%后,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70%;经****验收项目进度达90%后,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90%;经****验收合格,项目进度达到100%后,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0%。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更正为: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经****验收项目进度达70%后,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70%;经****验收项目进度达90%后,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90%;经****验收合格,项目进度达到100%后,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0%。项目进度未达到100%,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前完成整改的,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项目售后服务期结束前未完成整改的,按照实际认定比例支付合同金额。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更正事项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1日15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掘港镇富春江中路1号
联系人:顾春华
联系电话:189****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公共**代理机构富华窗口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9****9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春华
电话:189****1029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