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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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诉办理指南

发表日期:2024-06-25 11:37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向财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签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今第94号)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服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人在**范围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管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

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七、投诉书递交方式:

1.当事人于投诉有效期内登录**区政务服务网站,****政府采购投诉栏目在线办理,将投诉书扫

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当事人于投诉有效期内将投诉书当面递交或邮寄至****采购办公室。

八、部门受理投诉的机构:****采购办公室,投诉

电话:0936-****482 电子邮箱:****85022@qq.com

地址:**区滨河新区临松西街65号

九,政府采购投诉书(文本****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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