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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建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公布,第49号第三次修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部关于****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小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2〕58号)的要求,2024年5月31日,****在本局三楼会商室主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验收会议。****、****改革局、****政府、**县水利水****监督站、**县水利电力****公司****委员会组成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一致同意该工程通过蓄水验收。现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予以印发,请按本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及时处理完成工程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在做好工程竣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工程收尾和结算审计等工作,争取早日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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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