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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2.6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2)建设完成后中标方负责运营,运营期 1年,竣工验收合格后,预付收益金,收益金5%,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 收益金: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运营后,中标方按中标金额财政资金部分的5%作为收益金交付给**市**山****委员会。 2.7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建成后的管理及运营。 2.8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工; 运营期:1 年; 变更为: 2.6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2)收益金:本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首年由中标人缴纳收益金(结算审计金额的5%),项目收益金需在当年公历1月31日前交付给**市**山****委员会。后续年度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 2.7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建成后的管理及运营。 2.8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工; 运营期:5年; 其他内容不变。 ****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