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南山映项目二期43#地块C组团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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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映项目二期43#地块C组团项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现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中的“本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的单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其涉及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则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要求:1.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发生合法重组等变更名称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投标时的资格条件相比资格预审时应没有实质性下降,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标书代写

澄清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删除以下内容:本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的单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其涉及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则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要求:1.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发生合法重组等变更名称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投标时的资格条件相比资格预审时应没有实质性下降,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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