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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宗地位于巽寮**旅游度假区赤砂村地段,面积为34302.1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自然闲调〔2023〕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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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顾小鹏,联系电话:075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