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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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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①和②和③和④资质: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专业乙级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024-07-12 09:30:00 |
| 12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443,710,000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4-07-12 09:30:00 |
| 市开标厅(三)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