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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2023年10月23****法院作出的(2022)陕032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截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2021年10月21日,确认****债权本金3674.62万元,利息1670.54万元,受理费20.01万元,合计5365.17万元),将2024年5月13日《**日报》第11版刊发的《****对榆****公司等1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中,序号14债务人****公司的债权信息更正如下:“利息截止日”更正为“2021年10月21日”,利息由“2865.35”更正为“1670.54”,本息合计由“6559.98”更正为“5365.17”。
****享有对****公司债权担保人的追偿权利,相关债权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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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