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澎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已由****委员会以**发改投〔2023〕6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人和街道、双江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澎溪河流域岸线综合治理5.8公里,水土保持林建设2.2公里,消落区生态修复26.82公顷,消落带巡护道工程4.8公里,尾水生态净化湿地面积4850平方米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15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4843.00元(其中:设计费379243.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600.00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施工阶段(含施工阶段的二次深化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2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330日历天,本工程总体发包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据实结算,每段工期具体以业主下达建设任务通知书(含建设内容和建设工期等)和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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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青龙街道群益路一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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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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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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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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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99****4782 | 联系电话: | 023-****0398/199****8600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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