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高****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下风向预测最高点浓度均较低,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均无超标点,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各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处理厂纳污计划范围内,且项目****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项目****处理厂****水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处理厂正常运行前提下,对北澄子河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建设对边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途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对区域地下水质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会在场区及周边较小范围内污染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项目所在地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工程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严格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采取环评文件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之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风险较小,采取应急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和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郑工
电话:152****8963
地址:****中心A座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