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心3002室。
成交金额:16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开发区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安排5名以上律师作为经开区法律顾问团队,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涛、胡建敏、周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投标单位:****事务所: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业绩:
1.****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2.******公司日常法律顾问;
3.**省**红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银**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电话:177****887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0553-****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银**路绿庄大厦504室
联系方式:139****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139****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