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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你单位位于城****学校西侧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093平方米,撤销颁发给你单位的编号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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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