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第一候选人 | **** | ****106.66 | 潘增文 | 粤244********05974 |
| 第二候选人 | ******公司 | ****181.14 | 张** | 粤244********10581 |
| 第三候选人 | **荣****公司 | ****968.11 | 麦华亮 | 粤144********23486 |
1.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A+B值法);评标过程及结果: 无 。
2.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 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经评审,有 1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定为废标,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电话:0757-****1675
地址:**市**区杏坛镇**村**大道103号
邮政编码:528318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0757-****5911
地址:**市**区容桂街道凤祥北路31号三楼 邮政编码:528305
招标人:****
日 期:2024年6月26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