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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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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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县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梅山镇红军大道011号(交通局大院内)

中标金额: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县城市公交5.5条线路(其中5条线路由中标供应商独立经营,0.5条线路由中标供应商与其他运营主体共同经营)客运经营。

服务要求:须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取得在**县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限期完成新能源公交车辆投入、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设施设备配置等工作,于规定时间达到运营条件并按照批准的经营方案实施运营。

服务时间:自政府方出让经营权之日起计算,经营权期限5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东绵、金正家、黄遵朋、宋承地、林志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9.175万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8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将军大道011号

联系方式:0564-****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合****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0564-****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100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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