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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公墓瑶光区、承泽区墓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补遗,投标人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2 预付款内容更正如下: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本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支付预付款7天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公司担保 。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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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