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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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塘边社**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递交时间:2024-06-26 17:52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运营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2024-07-12 10:45: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 在线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2024-07-12 10:45:00 |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2024-07-12 10:45: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350200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区塘边社**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
招标阶段 |
EPC+O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点“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修改为:“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约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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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6月2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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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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