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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柳****委员会拟建设的杜家沟村安置楼项目,位于北大路以北、铁路线以南、**北路以西。****规划局于2012年9月7日向**市**区柳****委员会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因原件丢失,需注销上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市**区望台巷6号
联系电话:09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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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