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永定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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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县**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2-1)-13条工程款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付款条件:依据承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总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80% (主路面标识标线完工),经发包人、 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80% 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同时中标人按审计价的 3%(取整数按仟计)缴纳工程质量保 证金到县财政专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注: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现金、保函的形式缴纳,由中标方自行选择,如选择保函(或保险保证)方式时,在乙方提供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 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证)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支付剩余审计结算价款;如选择转 账、现金方式的,由中标人存入审计价的 3%(转账或现金)【四舍五入取整(仟元)】至县财政专户,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返还。现修改为:“付款条件: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依据承包人报送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总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80% (主路面标识标线完工),经发包人、 监理人员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合格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80% 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同时中标人按审计价的 3%(取整数按仟计)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到县财政专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注: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现金、保函的形式缴纳,由中标方自行选择,如选择保函(或保险保证)方式时,在乙方提供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证)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支付剩余审计结算价款;如选择转账、现金方式的,由中标人存入审计价的 3%(转账或现金)【四舍五入取整(仟元)】至县财政专户,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预付款”中: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现修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一次扣回,进度款付至80%时扣回预付款的10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拨付预付款的同时,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转账,银行保函等。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建设中路

联 系 人:武阳阳

电 话:151****22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中心四楼

联系人:戚 贵 阳

电 话:181****7820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3
2024-06-27
答疑公告
灵璧县永定路道路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2024-06-06
2024-06-06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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