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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长三角一体化苏皖毗邻**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A区、B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进度款支付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每月按照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分阶段验收),付至跟审审核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的结算总价款的97%(可分阶段结算),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两年)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4.2修改为“
14.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每次按不大于应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50%的比例扣减,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已支付预付款金额时停止扣减。
14.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7天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公司担保。”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
**市**区****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