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6-27 15:57
| 90天 | ||||||||||||
| 20,000元 | ||||||||||||
| 2,043,527.8元 | ||||||||||||
| 见招标文件 | ||||||||||||
| ****能力提升建设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能力提升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1条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现变更为: 第 11 条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要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建设》2024 年 5 期材料不含税价为基准价 ;《**建设》上没有材料,以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材料不含税价格为基准价。以施工期间《**建设》材料不含税价格中价的均价为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建设》上没有的材料,由发承包人根据市场情况确认的不含税价格为该材料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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