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9860%)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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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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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9860%)
****
****供销**总社
13.99
81,776.14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6-28
网络竞价
1、****持有的******公司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9860%)已于2024年6月14日办理出质登记,****银行****公司**宣武支行,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我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4)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我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5)我方同意,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我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作为转让方补偿金。(6)我方已****公司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公司章程等约定内容,如:****公司的竞争对手等内容;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标的公司章程约定内容,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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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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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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