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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及《****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16所)
****幼儿园(2所)
1、****幼儿园
2、**县****幼儿园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4所)
1、****学校
2、**县****学校
3、**县鼎韵****学校有限公司
4、**县****学校有限公司
5、**县****学校有限公司
6、**县****学校有限公司
7、**县****学校有限公司
8、**县****学校有限公司
9、**县一铭****学校有限公司
10、**县世纪****学校有限公司
11、**县****学校有限公司
12、**县****学校有限公司
13、**县****学校有限公司
14、**县****学校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