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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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根据《**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遴选1家水稻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我市2024年晚造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一、项目名称

**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由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服务对象,开展水稻病虫害(主要为“三虫两病”,即稻纵卷叶螟、稻飞虱、钻蛀性螟虫、纹枯病、白叶枯病)全程统防统治服务。

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3.726万亩次。项目区,水稻病虫害应急处置率90%以上,水稻产量损失率控制5%以下,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三、项目补助要求和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提供水稻病虫害全程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每亩次补助14.6元,每造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43.8元。本项目补助不得与其他同类型涉农项目补助资金重叠。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二)在**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三)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档立卡。

(四)具有农业农村部门培训合格或人社部门颁证的技术人员,具有培训合格的田间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五)具有相应的野外日作业能力。

(六)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具有一定的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20000亩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八)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九)能****服务中心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流程

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附件1)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择优评选本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7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省**市**良园路60号市农业农村局413室,黄小姐,0750-****539。

附件:1.**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2.**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办法

3.**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工作程序



附件:

1.附件1:**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docx

2.附件2:**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办法.docx

3.附件3:**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工作程序.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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