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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2《物业服务标准》的 五、环境管理类 (二)生物灾害防治管理标准 3.特别约定 中第小1点作以下修改:
原条款:1.除****园区进行鼠患、白蚁消杀外,若巡查或接报发现室内出现鼠患、白蚁情况的,由乙方负责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灭杀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修改为:1.除****园区进行鼠患、白蚁消杀外,若巡查或接报发现室内出现鼠患、白蚁情况的,由乙方负责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灭杀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如乙方未及时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的或灭杀效果不佳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灭杀,灭杀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按《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相应的扣分标准扣分。
(2)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3《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中新增以下内容: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扣/加分标准 |
| 30 |
乙方未及时采用有效合理方式予以灭杀鼠患、白蚁的或灭杀效果不佳 |
不定时抽检 |
事实存在 |
每项每次扣1-5分 |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三、其他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2、若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