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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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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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分包一: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科宁路131号9幢门面房3-4号1-2层(**高新园)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元整(¥ 445,000.00元)

得分:86.05

分包二:

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街道东麒路66****中心副食品市场B区806-2商铺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捌角(¥ 448,290.80元)

得分:85.6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标段一:**市**区珠江路306号东侧8楼食堂;标段二:**市**区珠江路306号西侧7楼食堂。****总局**市**区税务的两处食堂都配备有专门的操作间,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服务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许银、李葆俊(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分包一收取代理费6675元,分包二收取代理费6724.362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付款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并在转账或电汇时,备注“项目编号+代理费”字样。

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公司****广场支行

账 号:515****33053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珠江路306号

联系方式:025-****1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奥体大街68****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楼

联系人:王赟、倪斌

联系电话:025-****0296-711(139****2669)

邮 箱:****@qq.com

十、附件

****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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